ANSI Z358.1—2004規定了洗眼器、淋洗器的出水溫度應為“暖和”,并進一步規定了應介于60至100華氏度(156。C一37.8。C)之間,保證即刻出水溫度即在此溫度范圍內并持續15min以上的要求。EN 15154—1:2006指出,出水溫度超過37℃被證實會對眼睛有害,可能會引起化學物品與眼睛和皮膚的交互感染,造成進一步的損害。假如出水溫度過低,可能導致使用者在淋洗設備下無法站立,造成更大的傷害。15。C作為溫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體溫下降的情況下是相宜的。
為使出水溫度達到暖和的要求,最簡樸的方法是將供水分為冷水和熱水系統,再安裝一個混水閥,使混合后的水溫達到正常的需要。通常采用電加熱裝置提供熱水,但是使用電加熱型設備有一個加熱過程,不能立刻提供給急沖洗所需的暖和水源,采用電伴熱系統能夠對管路系統最初的出水進行伴熱和防凍。